擦窗机各机构工作速度应符合以下要求,其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±5%。
1、回转速度不大于15m/min。
2、变幅速度不大于20m/min。
3、升降速度不大于20m/min。
4、行走速度不大于15m/min。
5、 擦窗机的吊船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,护栏应设有腹杆。护栏位置靠建筑物侧不应低于0.8m,其他部位则不低于1.1m,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荷载。护栏下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挡板,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5mm。
6、擦窗机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,操作人员耳边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(A),机外噪声不大于80dB(A)。
7、擦窗机的试验按整机工作次数3000次为合格标准,工作时由吊船的升降、臂架变幅、回转、台车行走等动作组成。
|